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45574 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26234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15,826.03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9,226.38 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6,142.61 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 140,356,525.00 元、140,356,525.00 元及 140,356,525.00 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 2024-041)。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四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 84,213,915.00 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由该单位支付的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505,283,490.00 元。